成都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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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航服务条款: 一、中集航贯彻“不仅让用户满意,更让用户感动”的营销宗旨,为广大用户提供专业、安全、快速、准时、方便、经济、高效的运输服务。通过中集物流发运货物时,即代表同时承认中集货运的运输条款,此条款经发运人签字确认,对发运人和中集物流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款自取、发件双方签字之时确认生效。中集物流的运单是不可更改及转让的运单,发运人确认该运单是由中集物流或其指定的承运人为发运人提供和准备的,发运人保证是该运单项下托运货物的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代理人。当发运人以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填写该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中集的运输条款,并受到法律保护。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我公司不承担承诺服务时限误赔偿责任: 1.承诺服务仅适用于指定的业务开办范围。 2.发运人未在详情单指定位置填写收件人信息; 3.发运人未提供的收件人详细信息; 4.收货人拒收或查无此人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接收; 5.由于海关或类似主管部门的行为造成货物无法及时接收; 6.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无法及时接收。 7.发运人确认:有权放弃或拒收不宜采用快运方式运输的、发运人有意或无意隐瞒货物的品名及价值的、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货物。中集航不承担因发运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发运货物而产生的索赔责任不应由货运支出的费用。 8、发运人确认:对因发运人原因造成的包装不善、收货人地址不详、联系电话错误、未声明的特殊货物,不承担递送延误、破损或丢失的责任。 9、发运人确认:独立承担所有与其发运有关的成本及费用支出,包括支付货物被退还发运人的费用及等候处置期间的仓储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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